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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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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民建字〔2019〕3号

(教科文卫类)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田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办的培训托管机构进行规范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关于进一步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办的培训托管机构进行规范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中的提出的:“强化部门联动、取缔无证机构、公告整治结构、管理非法开办、支持3点半课堂”的建议很好,我局将结合社区治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托管机构规范整治工作

一是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居民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局将根据民政部门职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包括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办的培训托管机构进行规范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各项工作。

二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我市已成立市行政审批局。原由91探花 承担的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全部划入市行政审批局,涉及培训托管机构登记的相关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是根据《91探花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56号)精神,我局将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并及时对二年以上未年检的“僵尸”机构进行清理。

四是对应当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形式进行活动的机构,坚决依法取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共同查处。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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