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敏春同志任91探花
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91探花
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健珍同志任91探花
规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91探花
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余淑阳同志任91探花
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91探花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肖赟鹏同志任91探花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91探花
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李杰同志91探花
规划财务处处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雷武宝同志91探花
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陈莉同志91探花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职务;
免去熊广义同志91探花
办公室主任职务。